2016年7月15日,省发改委在杭州市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亮化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省内相关领域专家,认真审议《申请报告》,会议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要求,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符合规范,同意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并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本项目在度假区月亮广场、小梅山及山上宾馆、渔人码头等区域建筑和主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对推动度假区亮化整体改造提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对月亮广场、小梅山及山上宾馆、渔人码头等区域建筑和主要节点进行亮化提升;滨湖大道、小梅港绿道、太湖路等道路重要节点绿化进行亮化提升。在保证照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每天可节省电量1103度,全年节省402595度电,改造完成后可节省标准煤162.65吨/年,同时减少污染排放109.6吨碳粉尘、401.8吨二氧化碳、12.1吨二氧化硫、6.0吨氮氧化物。项目改造后节能率达到46.7%,节能效果显著。
三、本项目总投资950万元,主要用于亮化改造设备购置等,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方案合理。
四、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专家评审后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完善资金申请报告:
1、补充亮化灯具替换相关内容,细化亮化改造方案;
2、补充相应支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