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17号令)、《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和《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70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浙江省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度假区经统局相关人员于7月20日参加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相关培训(第一期)。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1.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企业温室气体报告系统和温室气体清单系统操作;2.重点企(事)业单位(碳交易纳入企业除外)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解析。
